Menu

注消知识点大家一起来找茬——油罐到防火堤的安全距离

日期:2019-03-27来源:火车罐出售发布人:新闻人 阅读:0

原标题:注消知识点大家一起来找茬——油罐到防火堤的安全距离

最近在我的公众号里开设了一个专栏,叫做《大家一起来找茬》,找这些规范的茬。前几篇文章我说了一些规范中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过还好,至少目前工作中还未遇到,不会造成困扰,但是今天讨论的话题——《油罐到防火堤的安全距离》,确实给我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麻烦。

前些年去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做现场检查,该企业主要产品是己内酰胺,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危险化学品,属于一级重大危险源。检查的时候该企业还处于试运行阶段,工程刚刚完工,是交给一家总包单位做的交钥匙工程,也就是设计、施工直至交付。问题就出在这个交钥匙工程上,我猜想可能是为了节约成本,也可能是设计人员经验不足,总包单位基本都是按照最低标准设计,大部分安全距离都是刚刚满足规范要求,比如说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2.12中全厂性的高架火炬与其他储罐、设施等的安全距离大部分都是90m,于是他们就设计为90m,1m余量都不留,根本不考虑施工误差问题。这个还好,但是另外一个设计着实让我们检查组犯了难,就是这个油罐到防火堤的安全距离。为什么呢?

因为不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也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石化规”)也好在此处的表述是有问题的,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

首先,我们先了解两个规范在此处是如何要求的:建规4.2.5第3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石化规6.2.13规定:可燃液体的地上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两处规范基本是一样的,为何会作此要求?建规中的条文说明这样解释:该规定主要考虑储罐爆炸着火后,油品因罐体破裂而大量外流时,能防止流散到防火堤外,并要能避免液体静压力冲击防火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对于此规定的图解是这样的。

不难看出,这条规范就是为了防止事故状态下油罐过高而造成液体喷射到防火堤外。

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多个可燃液体储罐到防火堤的安全距离不足,然后查阅该企业资料,安全评价机构在给企业做出的安全预评价报告中也提及该问题,就是依据:“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在此交代一下背景,首先安全预评价和安全专篇都是法律、法规中要求危化品企业必须要做的,做安全预评价的这家机构还是该省知名机构,实力非常雄厚,专业性很强,他们的专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从而在报告中提出。但是安全专篇一般都会由设计单位自行完成,该设计单位全盘否定了预评价提出的问题,依据的规范依然是:建规4.2.5第3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提问题的依据竟然和反驳的依据用的是同一条规范!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呢,那是因为规范中原以为储罐是:

这样的

或是这样的

但是......

该企业的储罐却是

这样的

或是这样的

到这里不知道小伙伴们看明白了吗?

问题就出在这个交钥匙工程上,总包单位设计的安全距离是按照罐壁高度一半设计的,但是没考虑底座的高度,如果底座很矮还好说,但是底座很高呢,这个距离就不够了。检查组以及评价单位提出的问题是按照罐底部到顶部来考虑的,但是规范中写的是“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注意这里说的是罐壁高度的一半,也就是说不管你底座有多高,规范都没提。虽然规范的初衷是考虑整个储罐的高度(从条文说明和图示中均不难看出),但是在表述上却没想到现实中还有那么高的底座。虽然加上底座安全距离是不足的,但是翻遍各种规范我们还是没有任何理由反驳人家。咨询了不下十个业内专家,给出的答复也是各式各样。

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也很无奈,也只能不了了之了。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09-10日

2019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预计8月末-9月初

消防工程师考试太难了,但是难度降低了又会失去含金量,而赛为山风老师的工作就是帮助考生将考试变的没那么难。

首页
供求
电话
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