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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听证会

日期:2018-12-11来源:制冷设备回收发布人:破烂商机 阅读:0

对各类垃圾的具体界定和归类是否合理;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确定及其业务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垃圾进行前端分类后末端如何运输、处理……12月2日,西安市法制办召开《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12名陈述人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办法(草案)》明确,全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木料和织物等;(二)厨余垃圾,是指家庭废弃的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以及果蔬和水产市场产生的废弃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易腐垃圾;(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烟蒂、清扫渣土、落叶、花草等。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人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准确投放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随意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人制度。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管理人;单位自管的,自管的单位为管理人;农村、城中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范围内,单位为管理人;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车站、文化、体育、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人;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人。

加强校园宣传 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

《办法(草案)》第九条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对此,不少听证人表示赞同。

听证人贾有建议,在做垃圾分类过程中应该重视校园宣传,可以用视频、图片等形式展现,寓教于乐,通过学生影响家长,让家长更多地关注,在潜移默化当中把垃圾分类做起来。宣传最重要的内容是让更多人知道,运营过程当中发现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很多人知道但是不愿意去做,就是因为没有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杭州2015年3月份启动智能垃圾分类项目的时候,一个很奇怪的现象是刚开始没有人做,随后,校区志愿者和教育工作者不断加强宣传和引导,才让周围更多的人做起来,所以实行垃圾分类三个月之后,垃圾分类正确率能达到95%。“我们给孩子进行宣传教育,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非常大,一个孩子可能带动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听证人詹宁也表示认同贾有的观点。

加快垃圾终端处置建设进度

《办法(草案)》第二十七条对分类运输进行规定,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运输有害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经许可的单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第三十四条对垃圾处置方式进行明确,本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环境友好的处置技术;对可回收物采用循环利用,对有害垃圾采用无害化处理,对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对其他垃圾采用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处理,逐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尽管《办法(草案)》对分类运输和垃圾处置环节进行明确,但仍有听证人提出意见,希望政府能够在这两个环节上加大管理力度。听证人刘增西提出问题:据我了解,经开区已经在开展前端分类,小区、学校和单位都在积极和物业公司进行互动配合,督导教育宣传发挥三支队伍的力量,让我们的业主民众能正确地去投放。但是我想问一问,后期垃圾运输的终端,我们的专业运输车辆、专门厨余垃圾厂有没有?众所周知,现在的江村沟垃圾场马上饱和了,我们回收的终端现在是不是在造?或者造到什么程度?

听证人赵娜也建议,要想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得末端先行。如果大家都按照政府宣传的分类方法做了,分类运输了,但是末端的处置如果不完善,前面的工作就等于说前功尽弃了。希望政府能加快终端系统的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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