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智能制造工厂10家、省级智能制造车间30家。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工厂、智能制造车间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创新,推动驻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建立健全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打造集研究、孵化、加速和产业化于一体的产学研用链条,为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十三五”期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在全市建成30个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大学生实践实习基地。鼓励企业营销模式创新,支持企业积极适应电子商务特点和新消费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重点,基于“智慧城市”各项应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营销平台,提升企业产品营销能力、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全市85%以上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对于实名备案并经省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的补贴。
4.集聚各类人员创业创新。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围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面向国内外加快引进一批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生物、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端技术人才,努力构筑创业创新的人才高地。“十三五”期间,重点引进500名左右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20个领军型科技创业创新团队,引进50名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成就和声望的领军人才,引进10名“两院”院士和海内外顶尖人才;组织实施“3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打造一批能够进入国内科技前沿或省内领先水平的本土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充分利用驻商高校人才资源,提升驻商高校服务商丘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支持各类高端人才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机关工作人员可经批准辞职创业,辞职前的工作年限视为机关社保缴费年限。大力开展群众性创业创新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等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提高大学生创业率和创业成功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到各类创业创新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类创业园区内初次创业的,给予符合条件的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二次创业。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利用创业经验和所学技能,通过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规模种养业和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创业就业。鼓励复转军人利用特长进行创业,鼓励失业人员自立自强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妇女、残疾人员利用优惠政策创业就业。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创新载体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由受益财政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二)搭建创业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