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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租费

日期:2019-04-09来源:废电机回收发布人:新闻人 阅读:0

问题:

柴油发电机租费  我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用电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当地供电部门已开具证明),经建设方、监理方同意后租用200KW柴油发电机组两台,每台每天含燃油3000元(以办理洽商),可结算计对这个洽商不认可,认为价格高。请问北京地区200KW发电机定额费应该是多少?应套那个定额?有什么依据能让审计认可我这个价格吗?谢谢!

回答:

签证是否注明每台租赁费用3000元,如果写进了签证,审计没有理由不给。租赁发电机这一项北京没有专项定额标准。就是办理签证手续按市场价执行计算。

已经是经过三方确认的价格不认可,大怎么去做,都会被否定的。首先你可以说这是三方认可的价格,且付款方已经是按这个付租赁费用。

1、 你可以查阅以下所在地区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册,该册定额中‘动力机械’章节内会有柴油发电机组的台班费定额子目。柴油单价需要按照市场价进行调整。 2、另外既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共同洽商同意租赁,那就应该根据据实市场相对应的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行情洽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且办理相关签证认可手续。

已经得到甲方和监理的认可,是有依据的。不必调整

你自己组价将所有发生的租赁费,运费,杂费,维修费,发电的燃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和税金加在一起(要有三方洽商的依据,包括时间的证明,当地取费的程序依据),审计一般要有依据的,如理由充分,也不会很难为你的。

估计审计应该也没有什么能定性的依据,你自己组价将所有发生的租赁费,运费,杂费,维修费,发电的燃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和税金加在一起,满足三方洽商标准作为一个依据附件试试,审计一般是都要有依据。

这项费用经常会扯皮,主要是他的费用不好划分,甲方或审计不认的主要原因有:1认为停电是可预见的,施工方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里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在记取,2认为是施工方为保证工期不受处罚而采取的赶工措施,3专对政府工程的,审计局的凡认为施工方利用代建方及监理在某方面的不专业而办理的费用或签证,那怕监理及代建方签了字,也是不会认的(这有点牛),所以我觉得你应该重点跟审计阐述你们这项费用的合理性,依据就是你们办理的工作联系单、签证、说明啊之类的,当然关键是这些东西办理的质量,(比如签证,签证原因要有说服力,不能写得含糊、牵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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