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新废钢标准解读与净化不锈钢市场环境

日期:2018-10-15来源:金属回收发布人:新闻人 阅读:0

\

新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D2004),已经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了。新的国家废钢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有一些明显的变化,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初步分析,新标准与原标准(GB/T4223?D1996)相比,有这样几个突出的变化:  

一、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废钢铁的定义及相关内容;  

三、增加了对废钢铁必须分类的要求,并细化了废钢铁的分类;  

四、提高了对废钢铁内在质量的要求,如对有害元素S、P含量范围由原标准的≤0.080%提高到≤0.050%

五、增加了对环保控制、放射性物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增加r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的部分内容。  

这些变化,体现了国家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体现了科技进步,体现了国家对质量的重视,体现了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的发展等技术立法思想。特别是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体现了国家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信心和决心,体现了国家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力的信心和决心。  

废钢铁国家标准水平的提升和其执行力的增强,为钢铁冶金创造r良好的发展前提,可以为钢铁冶炼提供更好的原料;同时,也对钢铁冶炼,特别是相关的钢铁产品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标准应该是一个体系。废钢铁新标准的实施,需要相关国家标准的保证。国家废钢铁标准要求废钢铁中的有害元素S、P含量40.050%,这必然要求废钢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诸多环市严格按照S、P含量≤0.050%来控制。  

废钢铁的“生产”环节是什么呢?一位废钢铁管理专家曾经这样描述过不锈钢废钢的产生:“不锈钢废钢的产生有三种方式:一是内部废钢,即钢铁企业生产过程巾的废料;二是工业废钢,即加工食业加工过程中的边角料等废料;三是社会回收废钢,即工业和民用不锈钢制品的周期性替换。”三种方式,一个源头,这就是钢铁的生产过程,无论是“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还是“加工企业加丁过程中的边角料等废料”以及“社会回收废钢”,都是由钢铁企业生产出来的,无非足这些钢铁企业生产出来的产晶在其生命的不同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而已:第一种是在钢铁企业生产钢铁产品的同时产生的,第二种是钢铁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加工企业后产生的,第三种足钢铁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进入最终消费领域并完成其生命过程后产生的。由此我们可以认定,废钢铁的生产环节实质上就是钢铁产品的生产过程。如果钢铁产品本身的有害元素S、P含量就很高,要求废钢铁中的有害元素S、P很低是不可能的。因为除了在钢铁产品的生产过程之外,废钢铁中的有害元素S、P的含量只有增加而没有减少的可能。因此,为了保证废钢铁中的有害元素S、P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即≤0.050%,我们除了在回收、流通环节严格检验外,必须从其生产环节严格控制,也就是说钢铁企业生产的钢铁产品必须≤0.050%,甚至更低。当然,类似“易切削钢”等个别专门利用S、P的特定属性,而不把S、P作为有害元素的品种可以例外,但必须全过程严格控制。  

不锈钢历来以“百分之百可回收”自称,并因此自称为“环保产品”、“绿色产品”。但是,我们发现,许多国家的不锈钢产品标准并不完全符合新实施的国家废钢铁标准中有害元素S、P的含量≤0.050%的要求,如许多国家的铬锰氮系不锈钢(俗称200系)的有害元素S、P含量标准是≤0.060%,甚至有个别企业的标准是≤0.075%和≤0.090%。我们曾经留意过从这些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该类产品,包括国内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不锈钢企业生产的该类产品的有害元素P含量,有13炉该类产品的有害元素P含量分别在0.068%~0.088%,另有10炉该类产品的有害元素P含量平均值为0.0625%。有一家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评定符合CaN-CL201?D99《实验室认可准则》规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对该类进日产品有害元素P含量的分析结果更是达到令人吃惊的0.096%。近年来,由于该类产品在国内市场份额的大量增加,已经使不锈钢废钢原料受到十分严重的污染。据某国内主要不锈钢生产企业统计,在过去的一年中,由于使用不锈钢废钢原料,炼钢环节熔清P高于我国不锈钢一般标准对有害元素P含量要求≤0.035%的有300多炉,因此需要做特殊处理,从而造成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中有20炉由于有害元素P含量太高以致无法处理而不得以倒了炉料,其损失更是十分惊人。  

近几年来,国内不锈钢业内人士对此十分困惑,但又束手无策。现在,国家新废钢铁标准正式实施,我们完全有理由将这种给不锈钢回收造成严重祸害的产品称之为伪劣不锈钢产品,完全有理由按照国家标准化法规,要求废钢铁的实质生产环节,即钢铁生产过程中,保证有害元素P含量≤0.050%。特别是对于不锈钢这种在返回生产过程中,无法有效降低有害元素P含量的产品,严格禁止有害元素P含量不符合≤0.050%的不锈钢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  

当然,为了保证国家废钢铁标准的实施,我们需要从源头上重新修订钢铁产品标准,特别是对不锈钢产品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使之成为强制性标准,并保证有害元素P含量≤0.050%。这个其实不难做到,因为ISO不锈钢标准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成分)ISO15510:2002中,对不锈钢产品中的有害元素P含量的规定就统统是≤0.045%。WTO各成员在加入时,都有要使各自区域的标准符合ISO标准的承诺,我们为什么不尽快这样做呢?

首页
供求
电话
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