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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站老板因提供不出货源证明被带走

日期:2014-08-08来源:废品回收站发布人:新闻人 阅读:0

2014年根据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新增条例,出售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单位证明或者出示本人身份证件。8月7日,翠竹路北巷8号一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因无法当场提供证据证明线材来源的合法性,被公安带走进行调查。

8月7日早上,桂林供电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对违法收购电力设施行为进行联合专项检查,记者也跟随前往。在翠竹路北巷8号一废品收购站,工作人员发现收购站工人正准备将一批高压线路专用的铝绞线装车运走。而在收购站内,还有约5吨的高压线和低压线。工作人员说:“这些电缆线有用于400伏的低压配电线,以及用于10千伏、35千伏、110千伏的高压输电线。”

现场,工作人员要求负责人提供证明这些线材来源的材料。

随后,收购站负责人拿出了几份证明材料。这其中,有好几张是2010年的,显然不是这些线缆的,只有一张是今年5月的证明材料,但这份材料上没有出售人的相关资料及所售电缆规格。工作人员于是让负责人联系出售方进行核实。不久后,出售方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仔细检查一番后,表示目前收购站内的线缆都不是他们卖出的。

于是,在工作人员对现场拍照取证后,民警将该收购站负责人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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