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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可享10万贴息贷款

标签:创意创业日期:2016-01-05 15:36小编:WCCEO热度:

本报1月4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实现我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每年完成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每年完成8.5万人。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个人,给予最高额度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意见》指出,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对各类创业创新公共平台落实场所、提供房租补贴等方式,“十三五”期间建设100个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环境。支持社会保障卡在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一卡通”的功能。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据了解,我省将降低返乡创业门槛。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开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发展改革、财政、水务、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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