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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立法:应将“剧本及创意”纳入核心条款-社会关注-理论频道-中工网(2)

标签:创意创业日期:2015-12-20 16:10小编:╭创意无限♪热度:

  笔者要指出“草案”第7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哪些属于“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没有具体的权利认定就没有保护的真实对象。而且,“草案”只强调了“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没有规定“电影在制作中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的条文。电影制作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未经作曲家授权而盗用其音乐,未经作家授权而抄袭其小说中的情节,未经编剧授权篡改或者剽窃其剧本内容,未经美术家授权而拍摄其雕塑及美术作品,诸如此类都在中国电影生产实际中屡有发生。因此,“草案”第7条只强调“不得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未免过于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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