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手工制作小饰品,张一在该中学工作期间工资为4000元/月手工制作小饰品,该中学向张一提供住房一套供其使用,按合同约定条件张一在被告处工作满10年后该房屋归原告所有手工制作小饰品,若未满约定服务期限手工制作小饰品,则房屋由中学收回手工制作小饰品。同时,在张一与该中学先后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中均约定手工制作小饰品,张一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手工制作小饰品,遵守职业道德手工制作小饰品,为人师表。
法院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高新法院审理后认为手工制作小饰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均将“为人师表”作为教师的基本道德修养进行了规定手工制作小饰品。张一作为成年已婚男性与其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两性关系手工制作小饰品,并因此引起女方到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并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手工制作小饰品,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要求手工制作小饰品,也不符合我国当前的价值评价手工制作小饰品,与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操守和教师职业操守不相符合手工制作小饰品。同时其行为在客观上已给所任职中学的声誉造成损害手工制作小饰品,在此情形下手工制作小饰品,被告解除与张一的劳动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手工制作小饰品,且该中学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手工制作小饰品。同时手工制作小饰品,该中学也无需向张一支付失业期工资手工制作小饰品。
此外,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男教职工在入职时年龄在32~44岁之间手工制作小饰品,在该中学工作满10年的手工制作小饰品,中学免费向其提供全产权房一套手工制作小饰品,教职工取得产权后转让房屋时中学可以1300元/平方米的价格优先取得手工制作小饰品,若教职工在非约定服务期届满前离校手工制作小饰品,则房屋由学校收回手工制作小饰品。张一至劳动合同解除时在该中学服务期限为7年手工制作小饰品,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10年工作期限手工制作小饰品,张一所主张的工作期间的住房福利待遇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条件,也无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故对张一提出的要求被告支付工作期间住房福利的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手工制作小饰品。
最后手工制作小饰品,张一请求该中学支付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对此项诉讼请求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手工制作小饰品。最终手工制作小饰品,高新法院驳回了张一的全部诉讼请求手工制作小饰品。
高新法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