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对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车辆和废旧灯管等进行了集中回收处理,但由于回收处理体系尚不完善,大多数废旧物品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不仅影响了资源的再利用,而且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率先实现“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70%”的目标,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废旧物品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建立起覆盖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区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总体科学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废弃电气电子产品、报废车辆等报废资产回收利用率达100%,危险废弃物(含汞光源、锂电池等)回收率达到100%,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回收范围